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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类型:
规划批后公布
业务类型:
规划编制批后公布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公示日期:
2013-08-20 至 2013-09-20
联系电话:
事由: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08-20 至 2013-09-20,现已过期
关 闭

 1、规划目的

为促进南昌市城北地区建设的有序进行,改善人居环境,理顺交通,完善配套,提升城区功能,创造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特编制《南昌市城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阳明(东)路以北、青山湖及青山湖大道以西、沿江北大道与富大有路以东以南约10.95平方公里范围。

 

3、规划定位

洪都大道以西区域功能定位基本遵循总体规划,与阳明路以南旧城区一并建设成为:全市的商业服务、金融贸易、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科技信息中心。洪都大道以东区域功能定位依据上位规划,并遵循客观现状与区位条件,确定其性质为:以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生活居住等功能为主导的环境宜人,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区。

 

4、规划结构

总体结构:规划形成“一轴、二心、七区”的布局结构。

一轴:依托青山路串联二个中心与七个功能区,形成一条城市空间发展轴。

二心:依托青山路,根据两侧现状用地情况,并结合将来3号轨道交通线的站点形成“一主一次,及多个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七区:规划结合主干路网及现状情况形成七个功能区。即:阳明路以北居住商贸办公综合区(A区)、北玉带河周边居住综合区(B区)、紫金城居住商贸综合区(C区)、二七北路居住综合区(D区)、电厂居住商贸办公综合区(E区)、青山湖西岸居住、文化休闲综合区(F区)、江坊居住区(G区)。

 

5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109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77.46ha(商住用地按70%计算), 占建设用地的43.6%;公共设施用地204.37ha(商住用地按30%计算), 占建设用地的18.7%;道路广场用地190.38ha, 占总用地17.4%;绿地190.02ha, 占总用地17.4%;市政用地24.59ha, 占总用地2.2%;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

大类

中类

(公顷)

%

(米2/人)

R

 

居住用地

477.46

43.6

22.7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437.15

39.9

20.8

C/R

商住用地(按商住总用地70%)

40.31

3.7

1.9

R22

中小学用地

39.77

3.6

1.9

C

 

公共设施用地

204.37

18.7

9.7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52.62

4.8

2.5

C2

商业金融用地(其中包括商住总用地的30%,约17.3公顷)

99.28

9.1

4.7

C3

文化娱乐用地

22.21

2.0

1.1

C5

医疗卫生用地

6.08

0.6

0.3

C6

教育科研用地

24.19

2.2

1.2

D

 

特殊用地

8.18

0.7

0.4

S

 

道路广场用地

190.38

17.4

9.1

其中

S1

道路用地

181.35

16.6

8.6

S2

广场用地

1.94

0.2

0.1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7.09

0.7

0.4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4.59

2.2

1.2

G

 

绿地

190.02

17.4

9.0

其中

G1

公共绿地

169.96

15.5

8.1

G2

防护绿地

20.06

1.8

1.0

城市建设用地

1095

100.0

52.1

注: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21万人。

 

 

 

6、道路交通

本规划区道路系统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构成。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构成规划区格网状路网骨架。包括丹霞路、阳明东路—阳明路、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以北路段)、青山路、洪都大道、二七北路。规划城市快速路总面积28.54公顷,总长度6.39公里;规划主干路总面积63.3公顷,总长度17.66公里;次干路总面积46.5公顷,总长度20.43公里; 规划城市支路总面积43.01公顷,总长度54.66公里。

快速路

规划将两条现有主干路提升为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变,东西向为富大有路(洪都大道以北路段);南北向为洪都大道。

u      洪都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米,为城市快速与主干复合功能。洪都大道是城市一环系统东段的组成部分,规划采取高架形式,不仅承担中、长距离的快速交通,而且承担周边用地之间的近距离交通及其与快速交通之间的转换。高架桥在青山路口、阳明路口应采取匝道形式与地面车道衔接,在沿江北大道口采取互通立交形式衔接。

u      富大有路(洪都大道以北路段):本次规划范为内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2米,两块板封闭式快速路。断面形式为中央4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11.5米快车道。两边各2.03.0米简易人行道和绿化设施带,与快车道间需设置物理隔离设施。该道路是快速路网“三环十一射”的其中一射,沿线道路与之衔接需设置立交或右进右出交通控制且保证相交道路间距,以保证主线交通的快速和连续流畅。青山湖大道以东路段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可实现平顺衔接。

主干路

u      阳明路/阳明东路:阳明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三块板形式,双向8车道。规划对阳明路断面进行调整,并针对该道路对外交通量较大和公交客运线路密集的特点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台;针对阳明路/青山路口转向量较大的情况,规划建议设置部分互通立交,着重解决八一大道左转拥堵问题;对象山路交叉口进行渠化组织。阳明路东红线宽度50米,三块板形式,远期可保持现有道路断面及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如远期公交线密度较大,可开辟公交专用道。

u      沿江北大道:沿江北大道(二七北路以南路段)红线宽度为22米,中央16.0米车行道,两边各4.0米和2.0米人行道;沿江北大道与富大有路(二七路至洪都大道路段)由于沿线的用地高强度开发及紫金城大型商业设施的开发红线宽度扩宽为29米,中央23.0米车行道双向6车道,两边各3.0米人行道。沿江北大道与二七北路交叉口应进行交叉口渠化,与洪都大道通过互通立交衔接。

u      青山路:青山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2米,三块板形式,双向6车道,由于红线宽度的限制中央采用栅栏进行对向隔离,断面分幅为中央21.0米机动车道,两侧各3.0米分隔带和4.5米非机动车道,两边各3.0米人行道。由于青山路跨线桥按跨越铁路标准建设,两侧展线距离达到800米,故对周边用地及相交道路交通组织带来组多困难,规划拟拆除青山路跨越铁路跨线桥改为渠化平面交叉口。青山路道路沿线相交道路较多,且多为错口,为避免影响主线行车,支路与之相交采用右进右出交通控制措施,平交路口设置掉头车道和信号灯与之匹配。

u      丹霞路:规划保持该道路现有红线宽度42米不变,三块板形式,双向6车道,由于红线宽度的限制,机动车道中央采用栅栏进行对向隔离,断面分幅为中央22.0米机动车道,两侧各2.0米分隔带和3.5米非机动车道,两边各4.5米人行道。丹霞路与青山湖大道交叉口为异型交叉口,建议适时进行交叉口渠化,与青山路交叉口为两主干道相交,应设施渠化信号控制交叉口。

u      二七北路:考虑到远期二七北路将与越江通道直接连接,故规划将红线宽度由30米拓宽为40米并提升为城市主干道,为远期越江通道的实施预留空间。二七北路规划为三块板形式双向6车道,断面分幅为中央22.0米车行道,两侧2.0米绿化隔离带和3.5米非机动车道,两边各3.5米人行道。二七北路与青山路设置渠化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红线进行拓宽。

u      青山湖大道:本规划区域内青山湖大道原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一块板形式次干道。本规划结合近期《青山湖大道道路工程规划》成果对规划范围内青山湖大道红线进行调整,道路红线由原红线向两侧拓宽7.5米。调整后红线宽45米,三块板形式双向6车道,中央22.0.米机动车道,两侧各5.0米绿化隔离带和3.5米非机动车道,两边各3.0米人行道。

7、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建筑类型

控制指标(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多层住宅为主

30

1.8

中高层住宅为主

25

2.2

高层住宅为主

22

3.0

市级公共设施

商业金融

45

5.0

办公

35

5.0

文化娱乐

35

2.5

旅馆业

35

4.0

商业综合楼(及其它)

40

4.5

医疗卫生用地

25

2.0

中学

25

1.0

九年制学校、小学

25

0.8

 

 

 

8 配套设施规划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用地面积

(㎡/处)

建筑面积

(㎡/处)

是否独立占地

设置规定

1

教育

中学(高中)

5

1

2000050000

 

独立占地

45万人设一处

九年制学校

3

3000035000

 

独立占地

2.53万人设一所

小学

12

500017000

 

独立占地

1.52万人设一所

中心幼儿园

4

48007000

 

独立占地

56万人设一所

托幼

17

不低于2400

 

独立占地

0.71.5万人设一所,

2

医疗卫生

医院

3

 

 

独立占地

68万人设一所

社区卫生站

 

 

不低于500

可附设

0.71.5万人设一处

3

文化

街道级文化中心

4

 

5000

可附设

56万人设一所

社区文化活动站

11

 

不低于400

可附设

0.71.5万人设一处,

4

商业服务

综合超市(肉菜市场)

15

 

不低于800

可附设

服务半径≤500米,1.52万人设一处

5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30

 

少于1万人,不低于1000

大于1万人,不低于1500

 

可附设

1-2万人设一处

6

行政管理

派出所

4

 

不低于700

独立占地

5-7万人设一处

街办

4

 

不低于1000

可附设

5-7万人设一处

 

 

 

7

道路交通

公交枢纽站

1

 

 

独立占地

 

公交首末站

8

 

 

独立占地

每条线路占地约2500

公共停车场

22

 

 

独立占地

地面停车或绿地半地下停车场

 

 

 

8

电力

 

110kv以上变电站

垃圾转运站

6

4

10

 

 

独立占地

室外站220kv 0.8公顷、110kv0.4公顷

开关站

10KV变电设备)

7

300

120

 

服务半径500

9

通信

电信、邮政分局

以东以东

2

 

 

独立占地

 

电信、邮政所

10

 

300

 

服务半径1000米,可综合设置

 

10

 

 

环卫

垃圾中转站

10

100

100

独立占地

0.71K㎡设一处

公厕

34

60100

3060

可附设

人流集中处300500米设一处

11

排污

污水泵站

 

 

 

 

≥1500平米

12

燃气

燃气调压站(中低压)

17

240

20

 

服务半径500700

13

消防

消防站

4

 

 

独立占地

占地200013000平米,5分钟内到达责任边缘区

14

 

加油站

4

 

 

独立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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