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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类型:
规划批前公告
业务类型:
规划编制批前公告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公示日期:
2014-12-23 至 2015-01-21
联系电话:
83983362
事由:
为深化和落实《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的要求,结合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概念规划国际招标,解决原控规在操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在新背景条件下科学合理的规划组织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的用地、交通和各类配套设施,有效指导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国有土地的出让、开发和建设,特制定《南昌市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现将《南昌市洪城商圈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对该规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联系。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4-12-23 至 2015-01-21,现已过期
关 闭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起赣江、南至水厂路、东达抚河西岸、北抵洪城路。涉及CY02、CY03两个规划编制单元,共计CY02-01、02、03、04以及CY03-01、02、03等7个规划管理单元。

二、规划定位与规模

功能定位:凭借滨江滨湖的区位优势,依托洪城商圈的品牌效应,打造以商贸为主导、集总部经济、休闲旅游、文化休娱等高端服务业于一体的城市商业中心,与朝阳新城商务中心(总部经济)交相呼应、错位发展,共同构建大朝阳片区城市副中心。

人口规模:规划区内总用地面积5.4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约11万人。

三、功能结构

总体上形成“三心、两轴、四片区”的城市空间格局。

三心:以“一主两次”三个中心构成规划区公共中心

两轴:市场中路商业发展轴、建设路公共服务联系轴

四片区:滨江商务综合片区、抚生居住片区、洪城商贸综合片区、安石路居住片区

四、道路交通组织

规划力求构架等级合理的路网,结合用地布局和功能区的划分,建立与土地实际使用相适应的道路网络系统。规划区道路根据使用需要,分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道、支路四个等级。其中快速路、主干路构成三横三纵路网框架。

快速路包括:沿江南大道45+A不定宽分隔带)、高架高架快车道24.5

主干路包括:洪城路(红线宽度60米桃花路红线宽度50米)、灌缨红线宽度40抚生路红线宽度36

城市次干路包括:建设路(红线宽度40市场西路(红线宽度36)、水厂路红线宽度36)等

城市支路:本次规划将支路分为两级,即主要支路和服务性支路,其中,主要支路承担配合干路进行交通疏解、微循环组织功能。服务性支路承担服务地块划分地块功能为主。在干道路网框架的基础上,结合用地布局加密支路和服务性道路,提升路网容量,支撑洪城商圈的升级改造。

五、服务设施配套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的延伸和细化,更加贴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其配套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影响着居民日常社会交往公共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洪府厅发【201045号)以及社区专项规划对社区用房建设的要求,通过行政手法,在操作过程中归零为整建设设施集中的社区服务中心,根据社区规模的大小,设置了4档不同的社区配建标准,配套建设以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卫生站、邮电所等社区级服务设施。

因此,本次规划将在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特色,通过社区划分,相对集中设置社区服务中心,按每个社区设立1处社区服务中心的原则,规划设置了22处社区服务中心。同时,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规划也设置适当的商业服务设施,更加贴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具体如下:

1)商业服务设施:规划按服务半径300500米布局,集中建设成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日用超市、零售商店、菜市场、餐饮店等,可采用商业街或集中商业楼等形式。其中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现代城市居民的生活要求,由传统的室外菜市场转变为以净菜、生鲜食品、熟食品经营为主体的室内市场,每处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采用商住楼和单独建造两种方式,布置在每个居住社区中心地段、居住区级道路沿线。规划设置10处肉菜市场。

2)文化活动设施:文化活动站规划每处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同时结合组团、街坊内部集中绿地设置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场。

3)医疗卫生设施: 设置基层医疗保健中心(或卫生站),方便居民就近看病、治疗。可不单独占地,附设在社区公共建筑内,每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1.5万人设一处。

4)社区管理、服务用房: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托老所等设施。其中:社区服务中心,每社区设置一处,主要功能为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以及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每处建筑面积200-300㎡;

具体社区配建详见下表: 

 

 

分类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一般规模(㎡/处)

设置规定

数量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托儿所、幼儿园

学龄前儿童

1200-3300

 

11.5万人设一处

16

医疗卫生

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2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级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3

综合健身场馆

球类、游泳、健身活动等

15002000

20004000

宜结合绿地设置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商业服务

药店

汤药、中、西药等

200

 

服务半径≤500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

 

服务半径≤500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室内菜市场

副食品、蔬菜等

1200-2000

 

服务半径≤500

10

社区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站

社区工作用房及服务用房,包括: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站等

2501140

 

0.4万人按250-500㎡设置

0.40.6万人按500-745㎡设置

0.60.8万人按745-990㎡设置

0.8万人按990-1140㎡设置

12个(现状2个)

社区医疗服务站

 

48240

 

0.4万人按48-96㎡设置

0.40.6万人按96-144㎡设置

0.6-0.8万人按144-192㎡设置

0.8万人按192-240㎡设置

12个(现状5个)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老年餐饮、日间照料、老年活动等

160720

 

0.4万人按160-320㎡设置

0.40.6万人按320-480㎡设置

0.6-0.8万人按480-640㎡设置

0.8万人按640-720㎡设置

12

行政管理及其他

街道办事处

 

 

300500

35万人设一处

2

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

——

宜合并设置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7001000

600

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2

其它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100

——

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市政公用

社会停车场、库

存放机动车

 

 

3035㎡/车位,

服务半径≤ 300

8

公共厕所

 

3060

60100

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15

垃圾转运站

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60

服务半径≤70米,宜采用分类收集

3

 

 

 

六、主要技术指标

(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

占城市建设用地
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
面积(㎡/人)

备注

R

居住用地

176.06 

37.39%

 

 


二类居住用地(R2

106.44 

 

 

 

三类居住用地(R3

64.64 

 

 

 

商住用地(BR)

4.9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6.13 

7.67%

 

 



行政办公用地(A1

9.57 

 

 

 

教育科研用地(A3)

24.53 

 

 

 

其中

中小学用地(A33

5.25 

 

 

 

科研用地(A35)

19.28 

 

 

 

医疗卫生用地(A5

1.94 

 

 

 

社会福利用地(A6

0.09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1.67 

17.34%

 

 



商业用地(B1)

5.03

 

 

 

批发市场用地(B12)

63.85 

 

 

 

旅馆用地(B14)

3.41

 

 

 

商务用地(B2)

8.7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0.64

 

 

 

M

工业用地

28.33 

6.02%

 

 


一类工业用地(M1

7.34

 

 

 

二类工业用地(M2

20.99 

 

 

 

W

物流仓储用地

49.62 

10.54%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49.62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9.91 

12.72%

 

 


城市道路用地(S1)

48.39 

 

 

 

交通枢纽用地(S3)

3.06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8.46 

 

 

 

U

公用设施用地

6.01

1.28%

 

 


供应设施用地(U1

5.56

 

 

 

环境设施用地(U2)

0.01

 

 

 

安全设施用地(U3)

0.4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3.2

7.05%

 

 

其中

公园绿地(G1

9.56

 

 

 

防护绿地(G2)

23.64

 

 

 

H1

城市建设用地

470.93 

100.00%

 

 

H4

特殊用地

16.33 

 

 

 

E1

镇、村建设用地

53.57

 

 

 

合计

总用地面积

540.83 

 

 

 

备注:规划常住人口1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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