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市城乡规划局注重城市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针对近年来城市发展建设对城市遗产的“建设性”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一)深入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目前已成立南昌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在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对与历史城区环境岁月不协调的新建建筑进行立面、风貌改造,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进一步改善历史城区的人居环境。
(二)编制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目前,我局组织编制完成《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南昌的名城特色,确定了三大保护主题,分项分重点对于南昌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三大保护主题概括为“古色南昌——豫章古郡”、“红色南昌——英雄之城”、“绿色南昌——山水名城”。与此同时,开展了历史建筑名录的确定、保护工作。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院落格局和建筑保存完整,特色显著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重点保护的历史建筑,目前已确定南昌市西湖区19处历史建筑并给予建档、挂牌保护。
另一方面,为处理好建设和保护的关系,我局组织编制了《南昌市重点地段规划控制导则(第一批)》,第一批拟定了梅岭景区、八一广场、瑶湖景区、前湖景区、象湖景区、梅湖景区、青山湖景区、艾溪湖景区、天香园等9个重点地段的规划控制导则。今后将对南昌滕王阁、绳金塔、赣江两岸等历史街区、历史地段、风景名胜、滨水地区、城市门户地段,陆续编制规划控制导则,以期在南昌进位赶超的同时,塑造和保护城市的个性空间,展示和体现城市的特色魅力,实现南昌的绿色崛起和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理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制。根据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保护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草)》的起草工作并上报政府部门审查;另一方面,正抓紧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技术规范,以期严格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行为规划管理,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格局和岁月特色。
(三)成立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已向市政府请求尽快成立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名城保护和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护南昌市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四)积极探索创新名城保护机制。必须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名城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对于名城而言,保护就是发展。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要加强提升文化软实力,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城市活力,促进文化复兴,推动名城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完善市域和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坚持对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整体保护历史格局与特色风貌,整体保护城市遗产及其周边环境,整体保护物质与非物质的城市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的旧城更新模式,避免简单的、大规模的、“推倒重来”的旧城改造模式,在政府主导下妥善处理居民生活环境改善与旧城历史环境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