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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东片区CD1、 CD4、CD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日期:2013-09-30 09:33:22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南昌市城东片区CD1、 CD4、CD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城东片区CD1、 CD4、CD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城东片区CD1、 CD4、CD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目的

通过对交通、环境、配套设施等综合更新,将城东片区建设成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现代化城市综合片区,成为“和谐南昌”的重要组成部分。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具体范围是:北至国威路、南京东路,南至解放路、顺外路,东至高新大道、青山湖大道,西至洪都大道,规划面积约9.62平方公里。按照《南昌市城市控制单元划定》,规划区涉及城东片区CD1CD4CD5分区。

 

3、规划定位

中心城组团城东片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良好,商贸、文化、娱乐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综合片区。

 

4、规划结构

总体上形成“一心、两轴、五组团”的规划区基本格局。

u      一心:

北京路与上海路交叉口附近形成以商贸、商务办公、居住配套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副中心。

u      两轴:

沿北京东路形成以行政办公和科研院所为主的一条东西向发展轴;

沿上海路形成以居住配套为主的城东生活发展轴。

u      五组团:

即青山湖组团、南京东路组团、上坊路组团、西安路组团、玉带河组团五个功能组团。

 

5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962.2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63.73ha(商住用地按70%计算), 占总用地48.2%;公共设施用地206.37ha(商住用地按30%计算), 占总用地21.4%;道路广场用地191.72ha占总用地19.9%;绿地46.57ha占总用地4.8%;水域39.35ha占总用地4.1%;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面积(公顷)

比例(%

备注

1

居住用地

R

463.73

48.2

21平方米/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361.63

 

 

商住用地

CR

50.02

 

商住用地按70%计入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2

11.18

 

 

中小学用地

R22

40.9

 

 

2

公共设施用地

C

206.37

21.4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10.04

 

 

其中

市属办公用地

C11

3.69

 

 

非市属办公用地

C12

6.35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77.11

 

 

其中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1.27

 

 

贸易咨询用地

C23

4.02

 

 

旅馆业用地

C25

7.07

 

 

市场用地

C26

17.56

 

 

文化娱乐用地

C3

21.79

 

 

其中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2

1.2

 

 

广播电视用地

C33

5.95

 

 

体育用地

C4

11.12

 

 

医疗卫生用地

C5

15.8

 

 

其中

医院用地

C51

15.85

 

 

卫生防疫用地

C52

0.93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47.7

 

 

其中

高等学校用地

C61

31.15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2

3.47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63

1.2

 

 

科研设计用地

C65

11.13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1.37

 

 

商住用地

CR

21.44

 

商住用地按30%计入商业用地

3

道路广场用地

S

191.72

19.9

 

其中

道路用地

S1

186.53

 

 

广场用地

S2

1.15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4.03

 

 

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9.4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2.02

 

 

交通设施用地

U2

5.58

 

 

其中

公共交通用地

U21

3.15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2.4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1.32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0.56

 

 

5

绿地

G

46.57

4.8

 

 

其中

公共绿地

G1

46.28

 

 

6

特殊用地

D

5.04

 

 

 

其中

军事用地

D1

2.13

 

 

 

保安用地

D3

1.61

 

 

7

水域

E

39.35

4.1

 

8

合计

 

962.27

100

 

 

注:规划人口按22万人计算。

 

 

 

6、道路交通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交通性支路和支路五级。

城市快速路包括:洪都大道、解放东路。红线宽度均为60,其中洪都大道应结合各路段实际情况和道路定位要求考虑设置双向6车道高架道快车道,同时利用地面和桥下空间设置常速车道。解放东路为快慢分离快速路,中间为双向6车道快车道、两边设置8.0慢车道。

城市主干道包括:国威路、北京东路、顺外路、高新大道、青山湖大道。上海路红线宽度3670米,双向6车道。

城市次干道包括:西安路、国安路、上坊路、民南京东路,红线宽度2540米,双向4车道。

交通性支路包括:新村路、二六零路、景河路、华安路、华安东路、泰丰路、少春路、广电路、南运路、南池路、水专路、学院路、江大南路、石泉路、嘉和路、南大南路、南大东路、江大北路、进民路、玉河南路,道路红线宽度1520,双向2车道。

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020米,双向2车道。

 

7、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分图图则控制指标执行,并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1、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1.5

2)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不大于1.8

3)高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多层建筑:不大于2.2

4)高层住宅:不大于2.8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0

6)小学、初中:不大于0.8

7)中学:不大于1.0

8)社区中心用地:不大于1.5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设施:2.0-3.5

商业金融业用地:1.5-4.0

文化娱乐用地:不大于1.5

医疗卫生用地:不大于2.5

教育科研用地:1.21.8

限建区低密度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0.5

2、建筑密度: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30%

2)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不大于28%

3)高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多层建筑:不大于25%

4)高层住宅:不大于22%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5%

6)小学、初中:不大于25%

7)中学:不大于25%

8)社区中心用地:不大于35%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设施:不大于35%

商业金融业用地:不大于45%

文化娱乐用地:不大于40%

医疗卫生用地:不大于25%

教育科研用地:不大于30%

限建区低密度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25%

3、工业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0.8、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8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一般规模(㎡/处)

设置规定

数量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1

托儿所、幼儿园

学龄前儿童

2400

3000

11.5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300

29所(包含3所中心幼儿园)

医疗卫生

l

卫生服务站

医疗、保健、康复

300

500

11.5万人设一处

13

文化体育

1

文化活动中心

图书租阅、科普文化教育、文娱等及青少年和老年学习活动场地、用房

40006000

800012000

宜靠近集中绿地设置

3

2

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文娱、健身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活动

400600

400600

宜靠近集中绿地设置

11

3

综合健身场馆

球类、游泳、健身活动等

15002000

20004000

宜结合绿地设置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商业服务

1

药店

汤药、中、西药等

200

 

服务半径≤500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2

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

 

服务半径≤500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3

室内菜市场

副食品、蔬菜等

1000

1500

服务半径≤500

15

社区服务

1

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部分老年人服务等

200300

300500

 

10

2

托老所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休息、康复等

6001000

 

每街办设一处,宜靠近集中绿地设置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3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绿化、保安等

300500

300

每街办设一处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行政管理及其他

1

街道办事处

 

 

300500

35万人设一处

4

2

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

——

宜合并设置

 

3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7001000

600

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3

4

其它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100

——

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市政公用

1

开闭所

 

200300

500

1.22.0万户设一处,独立设置

8

3

燃气调压站

中低调压站

50

100

服务半径≤500

33

4

社会停车场、库

存放机动车

 

1200

3035㎡/车位,服务半径≤150

16

5

公共厕所

 

3060

60100

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43

6

垃圾收集点

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60

服务半径≤70,宜采用分类收集

13

其他

1

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40%人口留城,人均1.2平米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配给。

9.12万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