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参与 » 规划展示 » 总体规划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总则
来源: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日期:2012-12-26 20:29:24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指导南昌2001~2020年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作用,实现省委、省政府对南昌提出的做好“两篇文章”,把南昌建成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南昌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南昌市200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 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速度,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南昌发展的实际,统筹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南昌与周边城市的发展规划;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应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贯彻建设和谐社会原则。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贯彻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为主,远近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建设新城区,改造老城区。

(五)贯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原则。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以及城市独特的自然风貌,体现名城特色。

第三条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增强服务功能;保护历史文物,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体现山水园林城市风貌。

第四条 修编的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五条 本规划分为二个空间层次:

(一)中心城:东起瑶湖,西至长堎、麦园;北起北二环路,南至昌南大道,由昌南、昌北两城组成,建成区范围面积约330平方公里。

(二)市域:南昌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7402平方公里。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指高速外环(由乐温高速、乐生高速、南外环高速公路组成)围合的范围以及向塘行政范围、湾里行政范围和昌北机场保护范围,面积共约1400平方公里。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对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城镇规划区,由各自的城镇总体规划具体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