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速度,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南昌发展的实际,统筹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南昌与周边城市的发展规划;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应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贯彻建设和谐社会原则。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贯彻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为主,远近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建设新城区,改造老城区。
(五)贯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原则。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以及城市独特的自然风貌,体现名城特色。
第三条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增强服务功能;保护历史文物,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体现山水园林城市风貌。
第四条 修编的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五条 本规划分为二个空间层次:
(一)中心城:东起瑶湖,西至长堎、麦园;北起北二环路,南至昌南大道,由昌南、昌北两城组成,建成区范围面积约330平方公里。
(二)市域:南昌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7402平方公里。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指高速外环(由乐温高速、乐生高速、南外环高速公路组成)围合的范围以及向塘行政范围、湾里行政范围和昌北机场保护范围,面积共约1400平方公里。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对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城镇规划区,由各自的城镇总体规划具体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