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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日期:2013-09-30 09:39:38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南昌市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南昌市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地区的建设,提升城市宜居性、理顺路网结构、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具体范围是:北起赣江、抚河故道交汇处,南至水厂路,东至抚河故道,西到赣江,规划面积约9.01平方公里。

3、规划定位

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区域临近旧城中心区,是与旧城结合紧密,道路系统完善、公共交通便捷、生态优美、服务设施齐全的居住、商业综合片区。

4、规划结构

总体上形成“一带、一心、三轴、七片、多点、绿线蓝带”的城市基本格局。

u      一带:

依托赣江形成沿滨江路的滨江城市景观带。沿此带结合滨江绿化布置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以及住宅等高层建筑,与赣江对岸的红谷滩滨江景观带相呼应。

u      一心:

洪城路市场商务中心主要为市场的商务活动中心,提供娱乐、办公、展示、金融和信息等市场核心服务。

u      三轴:

沿抚生路形成城市居住TOD拓展轴(公交走廊);

沿桃花路形成城市快速交通发展轴;

沿洪城路形成城市快速交通发展轴。

u      七片:即七个交通功能分区。

A区(市级文化街区):主要以现有的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科技馆和南昌市图书馆等单位为主;

B区(朝阳北居住街区):中山西路以南,朝新路以西,朝阳中路以北,以居住和商住混合用地为主的片区;

C区(朝阳南居住街区):朝阳中路以南,桃花路以西,洪城路以北,以居住为主的片区;

D区(桃源居住街区):孺子西路以南,桃花路以东,洪城路以北,以居住为主的片区;

E区(抚生居住街区):洪城路以南、水厂路以北、桃花路以西,以居住为主的片区;

F区(市场物流区):洪城路以南、水厂路以北、桃花路以东,桃花龙河以西,以市场物流为主的片区,适当配套居住和公建;

G区(安石路居住街区):洪城路以南、水厂路以北、桃花龙河以东,以居住为主的片区;

u      绿线蓝带:

依托赣江、抚河故道城市公共滨水活动带,结合城市道路绿带和区内水系网络为骨架形成朝阳洲水厂路以北区域的核心环境景观

 

5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900.5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35.44公顷(商住用地按70%计算), 占总用地37.24%;公共设施用地160.98ha(商住用地按30%计算), 占总用地17.87%(其中市场用地69.53公顷),仓储物流用地37.58 ha占总用地4.17%;道路交通用地199.07ha占总用地22.10%;绿地92.36ha占总用地10.25%;市政用地18.45ha占总用地2.05%;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F1

F2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备注

1

居住用地

 

R

335.44

37.24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82.79

31.39

 

 

 

其中

中小学

R22

22.79

2.53

 

 

 

 

公共服务设施

R22

5.48

0.61

 

 

 

综合商住用地

CR

52.65

5.84

 

2

公共设施用地

 

C

160.98

17.8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7.84

3.09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97.37

10.81

 

 

 

其中

市场用地

C26

69.53

7.72

 

 

 

文化娱乐用地

 

C3

10.27

1.14

 

 

 

医疗卫生用地

 

C5

10.23

1.14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10.58

1.17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4.69

0.52

 

3

工业用地

 

M

9.36

1.04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9.36

1.04

 

4

仓储用地

 

W

37.58

4.17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37.58

4.17

 

5

对外交通用地

 

T

4.2

0.47

 

 

其中

公路用地

T2

3.11

0.35

 

 

 

其中

长途客运站用地

T23

3.11

0.35

 

 

 

港口用地

 

T4

1.09

0.12

 

6

道路广场用地

 

S

199.07

22.10

 

 

其中

广场用地

S2

0.56

0.06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12.78

1.42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8.45

2.05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5.22

0.58

 

 

 

交通设施用地

U2

7.18

0.80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4.39

0.4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1.67

0.19

 

8

绿地

 

G

92.36

10.25

 

 

其中

公共绿地

G1

82.74

9.19

 

 

 

其中

公共绿地

G11

30.93

3.43

 

 

 

 

街头绿地

G12

30.44

3.38

 

 

 

生产防护绿地

G2

8.64

0.96

 

 

 

其中

防护绿地

G22

8.64

0.96

 

9

特殊用地

 

 

D

12.38

1.37

 

10

水域

 

 

E1

30.95

3.44

 

 

总计

 

 

 

900.77

100.00

 

 

6、人口规模

规划以二类居住为主,根据规划区实际发展和规划情况,将规划区分为若干分区,每区采取不同的人均居住面积后估算得到规划区内总人口约1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为20.97平方米

 

7、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区范围内现有主要城市道路有洪城路、滨江路、朝阳中路、桃花北路、桃苑大街、建设路、水厂路等。这些干路已经基本成型,规划在充分研究现状基础上,结合用地布局和功能区的划分,力求发挥现有道路资源的最大潜力,建立与土地实际使用相适应的道路网络系统。规划区道路根据总体规划,分成城市快速路、城市干线性主干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五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包括:九州高架(水厂路段)。

城市干线性主干道包括:洪城路、滨江路(新洲路-水厂路)、桃花路(洪城路-水厂路)。

城市主干道包括:中山西路、滨江路(中山西路-洪城路)、孺子西路、新州路(孺子西路-朝阳中路)、桃花路(孺子西路-洪城路)、桃苑大街、抚生路(洪城路-水厂路)、灌婴路。

城市次干道包括:西河滩路、抚生路(桃花路-洪城路)、朝阳中路、桃苑大街(抚生路-桃花路)、市场西路、市场东路、建设路(抚生路-抚河)、水厂路、水厂西路。

以上干路网络道路总体仍呈格网状路网,同时强调孺子路-抚生路的交通导向发展轴(TOD)。

城市支路:根据在使用功能上的区别分成了三类:居住区主要道路,以服务居住区集散交通为主要功能,布局上注重连续性便于公交小巴进入,同时在路权上可形成非机动车步行街为主的低速交通路;地块联系性道路,主要是针对公共设施用地开发需要,加密相关区域路网;内部服务性道路,是地块内部必要的小路,起到辅助运输、划分边界和景观过渡的作用,多布置在居住区中,原则不参与城市交通组织。

步行交通可结合河湖水网绿化体系进行建设,步行系统宜深入到各个片区以及地块内部,与道路系统相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立体交叉方式,总体形成相对连续的步行系统,将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共绿地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8、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本规划通过控制地块最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对用地开发强度及密度进行控制,任何地块开发建设容积率和建设密度均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用地类型

单位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居住用地

住宅(多层为主)

1.61.8

28

住宅(小高层为主)

2.2

25

住宅(高层为主)

3.5

22

商住混合

1.83.5

35

社区中心

0.81.5

40

小学(初小)

0.8

20

中学(高中)

1.0

25

政府社团用地

机关团体、办公

2.03.5

40

医院、疗养院

0.81.0

30

体育场馆、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0.40.8

3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旅馆

2.04.0

30

金融贸易咨询、商务办公

2.03.5

40

大型商业中心

2.03.5

45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1.23.0

40

 

9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用地面积

(㎡/处)

建筑面积

(㎡/处)

是否独立占地

设置规定

1

教育

完全中学(初中、高中)

3

2500058000

 

独立占地

5-8人设一所,区域内协调

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

4

800030000

 

独立占地

24万人设一所

小学

4

600020000

 

独立占地

 

托幼

34

24006200

 

 

0.42万人设一所

2

医疗卫生

医院

3

10000-55000

 

独立占地

 

卫生活动中心

3

 

 

 

58万人设一所

卫生站

19

 

300-500

可附设

0.81.5万人设一所

3

文化

文化活动中心

25

不低于1000

400800

 

0.61万人设一所,

4

商业服务

综合超市(净菜市场)

15

 

8001000

可附设

服务半径≤5001.02万人设一处

 

 

 

5

道路交通

公交首末站

4

60009000

 

独立占地

部分包含汽车修理和洗车功能

公共停车场

18

 

 

独立占地

地面停车或绿地半地下停车场

加油站

3

30004000

 

独立占地

 

 

 

 

6

电力

 

220 kv以上变电站

1

10000

 

独立占地

220kv占地5000-8000

110kv变电站

3

 

 

独立占地

占地1500平方米

开关站

10KV变电设备)

10

300

120

可附设

服务半径500

7

通信

电信分局

1

3000

 

可附设

 

电信邮政所

8

300

 

可附设

服务半径≤500

 

8

环卫

垃圾转运站

14

100

100

独立占地

0.71K㎡设一处

公厕

30

60100

3060

可附设

人流集中处300500米设一处

9

燃气

调压站

13

240

20

可附设

服务半径500700

10

消防

消防站

2

5000-10000

 

独立占地

5-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