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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东片区CD2分区(高新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日期:2013-09-30 09:23:11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南昌市城东片区CD2分区(高新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城东片区CD2分区(高新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城东片区CD2分区(高新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1、发展目标

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之成为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规划范围

CD2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范围为:北至富大有堤,南至南京东路,东至京东大道,西至青山湖大道,规划面积约12.6平方公里。

本规划成果中只适用与CD2分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划内的用地开发建设,具体范围:由富大有堤、高新大道、火炬二路、青山湖北大道、创业路、高新五路以及京东大道等城市道路所围合区域,涉及面积约6.97平方公里。

 

3、功能定位

CD2分区是昌南城城东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为主的配套完善的综合片区。

 

4、规划结构

u      总体上形成一带、两心、三轴、六组团、多点的规划区基本格局。

u      一带:依托赣江南支形成沿富大有堤的滨江城市景观带,塑造一江两岸宏伟的城市形象。

u      两心:火炬大街综合服务中心、城东一路公共服务中心。

u      三轴:沿火炬大街形成科研办公综合服务轴、沿城东一路形成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高新大道形成城市产业发展轴。

u      六组团:即民园路组团、民强路组团、创业西路组团、创业东路组团、火炬三路组团、火炬六路组团六个功能分区。

u      多点:即服务于各街区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5用地规模

本规划总用地面积1262.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76.38ha(商住用地按60%计算), 占总用地29.81%;公共设施用地378.64ha(商住用地按40%计算), 占总用地29.98%;工业用地156.56公顷,占总用地13.97%;道路广场用地267.01ha, 占总用地21.14%;绿地66.24ha, 占总用地5.25%;市政用地17.55ha, 占总用地1.39%;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名称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规划总人口(万人)

人均指标

备注

1

居住用地

 

 

R

376.38

29.81

17.0

22.14

根据居住用地分布,测算出规划区内规划人口14.8万人,但由于大中院校学生数有2.2万人,故规划区总人口为17万人。

其中,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以14.8万人来进行测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为25.43平方米/人。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322.18

 

 

 

 

 

 其中

 

 

居住用地

R21

286.35

 

 

 

 

 

中小学托幼

R22

26.22

 

 

 

 

 

居住配套

R22

9.61

 

 

 

 

 

商住用地60%

 

CR

54.20

 

 

 

2

公共设施用地

 

 

C

378.64

29.98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39.53

 

 

 

 

 

其中

 

市属办公用地

C11

10.78

 

 

 

 

 

非市属办公用地

C12

28.75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92.22

 

 

 

 

 

其中

 

商业用地

C21

67.58

 

 

 

 

 

贸易咨询用地

C23

18.94

 

 

 

 

 

旅馆业用地

C25

5.7

 

 

 

 

 

文化娱乐用地

 

C3

1.26

 

 

 

 

 

医疗卫生用地

 

C5

5.85

 

 

 

 

 

商住用地40%

 

CR

36.14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1.49

 

 

 

 

合计

 

 

 

176.49

13.9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202.15

 

 

 

 

 

其中

 

高等学校用地

C61

6.43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2

10.72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63

4.06

 

 

 

 

 

科研设计用地

C65

133.65

 

 

 

3

工业用地

 

 

M

156.56

12.40

 

 

4

对外交通用地

 

 

T

0.42

 

 

 

 

其中

机场用地

 

T5

0.42

 

 

 

5

道路广场用地

 

 

S

267.01

21.14

 

 

 

其中

道路用地

 

S1

258.93

20.50

 

 

 

 

广场用地

 

S2

2.3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5.77

 

 

 

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7.55

1.3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9.32

 

 

 

 

 

交通设施用地

 

U2

6.83

 

 

 

 

 

其中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0.22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1.41

 

 

 

7

绿地

 

 

G

66.24

5.25

 

 

 

其中

公共绿地

 

G1

46.45

 

 

 

 

 

生产防护绿地

 

G2

19.8

 

 

 

8

总计

 

 

 

1262.8

100.00

 

74.28

注:规划人口按17.0万人计算,其中包括2.2万在校大学生。

 

 

6、道路交通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

城市快速路包括:高新大道、民丰路/东元路。

城市主干道包括:富大有路、火炬大街、南京东路、青山湖大道。红线宽度3655米,双向6车道。

城市次干道包括:民业路/火炬六路、民园路、火炬五路、民富路/火炬四路、火炬二路、创业路、民营大道、高新三路、高新五路、京东大道。红线宽度2550米,双向4车道。

城市支路:永红路、民科路、民实路、北沥北路等。红线宽度1025米,双向24车道。

 

7、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分图图则控制指标执行,并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1、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1.5

2)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不大于1.8

3)高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多层建筑:不大于2.2

4)高层住宅:不大于2.8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0

6)小学、初中:不大于0.8

7)中学:不大于1.0

8)社区中心用地:不大于1.5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设施:2.0-3.5

商业金融业用地:1.5-4.0

文化娱乐用地:不大于1.5

医疗卫生用地:不大于2.5

教育科研用地:1.2—1.8

限建区低密度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0.5

2、建筑密度: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30%

2)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不大于28%

3)高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多层建筑:不大于25%

4)高层住宅:不大于22%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5%

6)小学、初中:不大于25%

7)中学:不大于25%

8)社区中心用地:不大于35%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设施:不大于35%

商业金融业用地:不大于45%

文化娱乐用地:不大于40%

医疗卫生用地:不大于25%

教育科研用地:不大于30%

限建区低密度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25%

3、工业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0.8、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8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一般规模(㎡/处)

设置规定

数量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1

托儿所、幼儿园

学龄前儿童

2400

3000

11.5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300

16

医疗卫生

l

卫生服务站

医疗、保健、康复

300

500

11.5万人设一处

4

文化体育

1

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文娱、健身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活动

400600

400600

宜靠近集中绿地设置

7

2

综合健身场馆

球类、游泳、健身活动等

15002000

20004000

宜结合绿地设置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商业服务

1

药店

汤药、中、西药等

200

 

服务半径500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2

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

 

服务半径500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3

室内菜市场

副食品、蔬菜等

1000

1500

服务半径500

15

社区服务

1

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部分老年人服务等

200300

300500

 

8

2

托老所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休息、康复等

6001000

 

每街办设一处,宜靠近集中绿地设置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3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绿化、保安等

300500

300

每街办设一处

结合设置规定,由市场主导配给

行政管理及其他

1

街道办事处

 

 

300500

35万人设一处

3

2

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

——

宜合并设置

 

3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7001000

600

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2

4

其它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100

——

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市政公用

1

开闭所

 

200300

500

1.22.0万户设一处,独立设置

9

3

燃气调压站

中低调压站

50

100

服务半径500

12

4

社会停车场、库

存放机动车

 

1200

30—35㎡/车位,服务半径150

12

5

公共厕所

 

3060

60100

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27

6

垃圾收集点

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60

服务半径70,宜采用分类收集

8

其他

1

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40%人口留城,人均1.2平米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配给。

8.16万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