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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南片区CN2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日期:2013-09-30 09:35:07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南昌市城南片区CN2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城南片区CN2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昌市城南片区CN2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目的

为有效指导城南片区CN2分区(洪都老厂区周边地区)开发建设,促进区域内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其城市职能,协调其与周边地区交通及土地利用的关系,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规划范围

北至洪城路,南至昌南大道,东至高新大道,西至洪都大道所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12.53平方公里。

 

3、规划定位

CN2分区是城南片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市级商务、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功能及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4、规划结构

总体上形成“两心、三轴、四区”的规划区基本格局。

u      两心:“一主一次”

一主:依托广州路与上海路,充分利用洪都机场老厂区改造开发的楔机,实施产业升级、功能置换,品质提升,空间融合的规划策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全力提升南昌的城市品质和文化魅力,在洪都大道与高新大道之间,打造以都市文化休闲为主导功能的城南片区倒“T”形公共主中心。

一次:依托上海路与墅溪路,利用儿童公园周边用地开发的楔机,结合轨道站点设置具有商贸、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等综合功能的城南片区公共次中心。

 

u      三轴:“两主一次”

一主:城南片区以广州路为依托的横向综合功能主轴及以上海路为依托的纵向综合功能主轴;

一次:以新溪桥路(快速路)为依托的横向居住功能次轴。

 

u      四区:即儿童公园居住片区、玉河居住片区、城南副中心片区、昌南综合片区。

儿童公园居住片区:解放路以南,洪都大道以东,新溪桥路以北,上海路以西,用地面积2.86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居住、商贸功能。涵盖CN201CN202两个控规单元。

 

玉河居住片区:解放路以南,高新大道以西,新溪桥路以北,上海路以东,用地面积:3.33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居住、市场功能。涵盖CN203CN206两个控规单元。

 

城南副中心片区:广州路以北,洪都大道以东,新溪桥路以南,上海路以西,用地面积:2.78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商务商贸、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生态居住等功能。

 

昌南综合片区:广州路以北,上海路以东,新溪桥路以南,高新大道以西,用地面积:3.53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涵盖CN205CN207两个控规单元。

 

5用地规模

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253.01公顷,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516.13公顷(商住复合用地按70%计算),占总用地4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6.07公顷,占总用地10.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194.91公顷(商住复合用地按30%计算),占总用地15.6%;工业用地11.07公顷;占总用地0.9%;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63.65公顷,占总用地21.0%;公用设施用地6.17公顷,占总用地0.5%;绿地与广场用地132.73公顷占总用地10.6%;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面积(h㎡)

比例(%

人均用地指标(㎡/人)

1

R

居住用地

516.13

41.2%

23.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03.59

32.2%

18.2

其中

R21

住宅用地

402.39

32.1%

18.1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20

0.1%

0.1

R2

商住复合用地(70%计入居住)

112.54

9.0%

5.1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6.07

10.1%

5.7

 

A1

行政办公用地

8.01

0.6%

0.4

A2

文化设施用地

10.35

0.8%

0.5

A3

教育科研用地

78.05

6.2%

3.5

其中

A33

中小学用地

46.24

3.7%

2.1

A35

科研用地

31.81

2.5%

1.4

A4

体育用地

9.95

0.8%

0.4

A5

医疗卫生用地

19.14

1.5%

0.9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57

0.0%

0.0

3

B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194.91

15.6%

8.8

 

B1

商业设施用地

75.34

6.0%

3.4

B2

商务设施用地

65.59

5.2%

3.0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4.86

0.4%

0.2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89

0.1%

0.0

B1/2

商住复合用地(30%计入商业)

48.23

3.8%

2.2

4

M

工业用地

11.07

0.9%

0.5

5

W

物流仓储用地

2.28

0.2%

0.1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3.65

21.0%

11.9

 

S1

城市道路用地

255.11

20.3%

11.5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3.31

0.3%

0.1

S4

交通场站用地

5.22

0.4%

0.2

其中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2.86

0.2%

0.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37

0.2%

0.1

7

U

公用设施用地

6.17

0.5%

0.3

 

U1

供应设施用地

3.56

0.3%

0.2

其中

U12

供电用地

2.37

0.2%

0.1

U15

通信设施用地

1.19

0.1%

0.1

U2

环境设施用地

1.04

0.1%

0.0

U3

安全设施用地

1.41

0.1%

0.1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0.16

0.0%

0.0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2.73

10.6%

6.0

 

G1

公园绿地(含水系33.4)

125.39

10.0%

5.6

G2

防护绿地

4.78

0.4%

0.2

G3

广场用地

2.56

0.2%

0.1

9

H1

城乡建设用地

1253.01

100.0%

56.4

注:规划区总人口容量22.2万人

 

 

6、道路交通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

城市快速路包括:新溪桥路、高新大道,红线宽度5070米,双向68车道。

城市主干道包括:解放西路、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广州路路、上海路、青山湖大道。红线宽度4068米,双向6车道。

城市次干道包括:洪鹜路、墅溪路、新溪桥北路、新溪桥南一路、新溪桥南二路、新溪桥东一路、新溪桥东二路、市场东路。红线宽度2540米,双向4车道。

城市支路:红线宽度930米,双向24车道。

 

7、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分图图则控制指标执行,并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1、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1.6

2)小高层住宅:不大于2.0

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8

4)高层住宅:不大于3.5

5)商住混合用地:1.84.0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设施:1.23.5

2)文化设施用地:1.21.8

3)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1.82.5

4)小学、初中:不大于0.9

5)中学:不大于1.0

6)体育场馆、设施:0.41.0

7)医院、疗养院:不大于2.5

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大于1.2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大型商业中心:2.04.0

2)旅馆:2.04.5

3)金融贸易咨询、商务办公:2.04.0

4)娱乐康体设施:1.22.0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41.0

5)工业用地:0.81.5

6)仓储用地:0.81.5

 

2、建筑密度: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30%

2)小高层住宅:不大于25%

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2%

4)高层住宅:不大于20%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设施:不大于30%

2)文化设施用地:不大于55%

3)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不大于30%

4)小学、初中:不大于20%

5)中学:不大于25%

6)体育场馆、设施:不大于30%

7)医院、疗养院:不大于30%

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大于25%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大型商业中心:不大于45%

2)旅馆:不大于30%

3)金融贸易咨询、商务办公:不大于40%

4)娱乐康体设施:不大于40%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大于30%

5)工业用地:不小于30%

6)仓储用地:不小于30%

 

8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用地面积

(㎡/处)

建筑面积

(㎡/处)

是否独立占地

  

1

教育

中学(高中)

4

 

 

独立占地

详见中小学教育单元划分与布点规划一览表

九年制学校

8

 

 

独立占地

详见中小学教育单元划分与布点规划一览表

小学

4

 

 

独立占地

详见中小学教育单元划分与布点规划一览表

托幼

25

 

 

独立占地

0.71.0万人设一所

2

医疗卫生

医院

4

 

 

独立占地

69万人设一所

门诊所

4

 

 

可附设

56万人设一所

3

文化体育

街道级文化中心

6

 

5000

可附设

56万人设一所

体育中心

5

 

 

独立占地

 

4

商业服务

综合超市(肉菜市场)

23

 

不低于800

可附设

服务半径≤5001.52万人设一处

5

行政管理

派出所

4

 

 

独立占地

10万人设一处

街办

4

 

不低于700

可附设

3万人设一处

6

社区

综合服务

社区中心

23

 

10001500

可附设

0.71.5万人设一处,包括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社区卫生站等小区级设施。

 

 

 

7

道路交通

公交首末站

8

 

 

独立占地

每条线路占地约2500

公共停车场

11

 

 

独立占地

地面停车或绿地半地下停车场

加油站

3

 

 

独立占地

 

 

 

 

8

电力

220kv以上变电站

垃圾转运站

0

 

 

独立占地

室外站220kv0.8公顷

110kv变电站

4

 

 

 

室外站110kv0.4公顷

开关站

10KV变电设备)

6

300

120

 

服务半径500

9

通信

电信、邮政分局

以东以东

2

 

 

独立占地

 

电信、邮政所

2

 

300

 

服务半径1000,可综合设置

10

环卫

中型垃圾转运站

1

100

100

独立占地

0.71K㎡设一处

小型垃圾中转站

5

 

 

 

 

公厕

17

60100

3060

可附设

人流集中处300500米设一处

11

排污

污水泵站

1

 

 

 

≥1500平米

12

燃气

燃气调压站(中低压)

14

240

20

 

服务半径500700

13

消防

消防站

2

 

 

独立占地

占地200013000平米,5分钟内到达责任边缘区